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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性侵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,这一句“大快人心”,太讽刺了!

祝东风 东风妹妹 2022-01-16

本文作者:祝东风

首发公众号:东风妹妹


哈尔滨女童性侵案判了,凶手刘某国被判处死刑!

这条新闻直接冲到了热搜第一,光看标题就让人振奋。不少网友也兴致冲冲地拿出了疫情期间的那套话术:“某某市,来抄作业!”
可再仔细看看,这个作业,真的能抄吗?
这个作业,真的是想抄就抄吗?
凶手刘某国被判死,不是因为此次犯罪,而是因为累罪。
何为累罪?
就是他在犯下强奸女童的滔天大罪之前,曾因犯故意杀人罪、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。

微博热搜只突出了强奸幼女被判死,这种民心所向、大快人心的结局,但也规避掉了,这样的判决,是以先前至少两人被伤害为前提的。
在现有的资料中,我还没有找到刘某国之前两次犯罪的详细信息,所以也不清楚为什么,他在犯了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后,还能被释放,而且,现在的年龄只有五十多岁。
电影《追凶者》中有一句台词:“他今天强奸杀人了,过几年他被放出来了,然后他继续强奸杀人,今天的法律不是给坏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,而是把下一个无辜好人,又推上了烤火架。”
虽然这样的台词,在理性层面过于绝对,存在一定的“幸存者偏差”,但我还是想说,奸淫幼女,请重判。

“恋童”本身,就是一种心理异化。能把它付诸实践的人,已经不只是变态,而是魔鬼。
根据近几年一些性侵女童的相关报道,有少部分人是因为迷信。常以干部、领导居多,相信“破处”后,就能晋升到处长以上的职级。
我可去你的吧。
脑子已经坏成这样了还想着当领导呢?吃屎去吧。
还有些做生意的,尤其是炒股的,会觉得“见红”是好事。而且,这样离奇诡异的观念,在某些圈子里还流传得很广,言之凿凿跟神棍一样。强烈建议服完刑以后,去精神病院,或者杨永信那里接受再教育。
如果说上述两类人的奸淫幼女,还别有所图,更多的性侵女童的出发点,仅仅就是让人胆寒的欲望。
这种欲望之所以恶劣到骨子里,是因为,它根本就是在性别、力量、心智等毫不对等的前提下,一方对另一方的彻底摧残。
相信大家应该听过这样一句调侃:现在的处女,大概要去幼儿园里找了。
我不知道说这话的人,自己是不是处男,但如此恶臭的表述,在某些人看来是戏谑,在另一部分人看来,则很可能是一种操作指引。
处女、紧窒、干净等本身具有一定梦幻遐想性的概念,是变态对女童的既定认知,也是同时满足他们心理和生理爽感的完美对象。
所以在很多性侵女童的案件中,你几乎看不到安全套的出现,更可恶的是,女童的身体里往往会有精液。
畜生们毫无避忌地释放自己的欲望,不用怕得病,更不怕女童怀孕,她们的身体还只是一颗含苞待放的种子,绝对安全,怎么样都可以。
她们的心智也和身体一样纯白,在哈尔滨的这个案件中,受害女童妍妍是认识刘某的,因为刘某常去她家讨要饭菜。他骗妍妍的方式也很寻常:“我带你去找你奶奶。”
还有一些孩子,是被“叔叔给你买玩具/糖”之类的话术给骗走的。
真的很让人心疼,这些在成人听来,闭着眼睛都知道有问题的话,孩子就是会傻乎乎地相信,她们很难识破谎言背后的可怖动机,更难对熟人产生防范意识。
双方在心智上完全的不对等,导致孩子在禽兽面前毫无招架之力;体力上的完全不对等,又导致前者在施暴过程中毫无还手之力。
有些禽兽还会在事后恐吓孩子,“如果你敢告诉家人,我就杀了你”云云,直接把孩子推入了深不见底的恐惧的深渊。
每次想到这里,我就觉得这些人被千刀万剐都不为过。

妍妍在被刘某强暴后,外阴和肛门均被撕裂,因为错过了最佳的缝合和治疗时机(畜生前日将女孩骗走,在排水沟实施奸淫,次日下午才把她送回家),细菌感染到肺部,一度高烧不退,事发四个月了,至今还住在ICU。
因为下体受伤严重,妍妍无法正常排便,妍妍爸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:“医院给妍妍做了改造粪便排泄口的手术,把排泄口从下面改到肚子上,下体修复手术还是不能做,感染太严重了。”
某著名妇产科医生,在看到妍妍的伤情时,即使行医多年,也难忍内心翻江倒海的情绪。

她指出,从妍妍的伤情来看,刘某国对其实施的,根本就不只是性侵,还有性虐待。

在看她的分析时,我数次发抖,我真的不明白,那么小的女孩子,到底为什么要受这样的苦……
常有那种“善良”到一定程度的网友,会从人权等角度为施暴者说话,为他们出狱后的生活考虑:他都已经被关了××年,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,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?
你也知道,他是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,他做错事了。
那那些被他伤害过的人呢,那些心理和身体上千疮百孔,甚至会留下永久烙印的人呢?她们做错了什么?她们又凭什么要用自己的一生去为变态付出代价?

畜生出来后还能正常生活,还能娶妻生子(就像韩国素媛案,凶手赵斗淳的妻子一直在等他,并坚称强奸幼女是丈夫酒后的“无心之失”),可被伤害的那个小女孩,可能终生都没有办法拥有自己的孩子,甚至终生都没有办法正常上厕所。
奸淫幼女的结果,根本是一个正常人的一生,在为一个变态的兽行和几年光阴买单,无论怎么买,都他妈是不对等的啊!
所以,对于这类的施暴者,尤其是奸淫幼女,对其产生终生伤害的,无论怎么惩处都不为过。

我从不相信,能奸淫幼女的人,还有什么一息尚存的人性。
我不是不信任监狱的管教制度,但人可以被教育,畜生则不可以。有些底线一旦被突破,人就不是人了。
与其对兽抱有它们能变好的期待,把它们跟人隔绝开,才是对人的利益更有效的保障。
现有的相关刑罚,至少在我个人看来,是不合理的。
每一起案件的判决,都不仅仅是对该案本身的判决,还是给后来案件的参照。后续的类似案件,量刑标准肯定是要参照之前判决的。
而且,尤其是这种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案件,它更加不只是受害者和凶手这一对关系的事,也不只是司法体系内的事,它还起到了对社会进行警示和再教育的作用。
它向普通公众传达的,不仅是某个案件的结果公示,更是对某类行为的事前告知,让人明确,犯案之后将会有怎样的后果,重刑本身,一定是有威慑力的。
可现有的奸淫女童的判决呢?
不是让人心寒,而是让人心惊。
浙江省永康市六旬男子林某某,利用零食哄骗6岁和8岁的女孩至家中实施猥亵和奸淫。二罪并罚,最终被判处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,赔偿受害者家属21000元;福建省惠安县,50岁的陈某,奸淫5岁幼女,因自愿认罪认罚,被判四年半;还有前段时间刚刚发生的,福建泉州,86岁的老头,猥亵并强奸租客家5岁的女儿,并使小姑娘感染性病。事后,老头的七个子女均拒绝赔偿,连道歉都没有。老头也因为岁数大了,看守所都没进,回到家里被晋江市公安局监视居住。
……
虽然我知道所有判决都有法可依,虽然我也不能公正客观具象化地说出,“重刑”到底应该怎么判,但我终于知道网上那句常见的评论三年稳赚,死刑不亏”是哪来的。
在一些美女的自拍,或者热图下,常常能看见这句话。
人们往往只留意到这种发言是多么恶臭,但再往深了想,“三年稳赚”不让人害怕吗?
还有,“三年”这样的认知,是谁赋予那些潜在犯罪者的?正是一次次,一桩桩的判决结果啊。
有些错可以原谅,有些错不能原谅。
有些人,他就不配再有重新做人的机会。
既然不愿意好好做人,就让他做鬼去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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